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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职工有关《安全知识》考试复习题

发布日期:2014-06-24发布:抚顺市妇幼保健院

一、基础知识

(一)、应急处理

(1)消防安全与火灾应急处理

1、消防安全

①医院内严禁吸烟。

②物品放置规范,严禁堵塞疏通通道。

③每一位员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区域内灭火器的位置及使用方法、报警铃位置、疏散路线及逃生出口位置。

2、消防原则:重预防、早发现早报警、早扑救;及时疏散人员,保全生命,抢救财物;各方合作,迅速扑灭火灾。

3、现场人员应对火灾四步骤(RACE国际通用的灭火程序):

①救援(Rescue):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帮助受困人员脱离火灾现场。

②报警(Alarm):利用就近电话或手动报警按钮,迅速向医院后勤办公室(57728505)或守卫室(57803537)报警;报警时讲清楼层/部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质和报警人姓名。

③限制(Confine):关上着火房间的门窗,关闭防火门,防止火势蔓延。

④灭火或疏散(Extinguish or evacuate):

A火势不大,用灭火器灭火。

B火势过猛,尽快撤离。

C做好解释沟通,有序组织着火区域人员撤离。

D对于不能行走的患者,采用抬、背、抱等方式转移。

E疏散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沿墙边按疏散指示标志方向逃生。

F严禁使用电梯。

(2)停电应急处理

1、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做好停电的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检查者使用电动力机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电后,及时了解来院检查者情况及各种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正在使用设备做检查时要做好安抚,做好解释,保证检查者的安全。

3、与后勤部取得联系,后勤办公室电话(57728505),查询停电原因,尽早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

4、维持门诊秩序,组织人力保证来院就诊者医疗安全。

5、加强门诊巡视,安抚前来就诊者,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二)、院感知识:

(1)医院感染的定义

答: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2)医院感染管理体系

答:医院感染管理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三级管理网络组成。

(3)手卫生是指什么?

答:指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4)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答: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洗手;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用速干手消毒液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5)洗手或手消毒指征:

答:直接接触每个病人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转移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液;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患者污物之后应先洗手,然后进行手卫生消毒。

(三)、国家常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执业医师法》、《献血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艾滋病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护士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医药管理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办法》。

(四)、什么是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答: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五)、什么是"三基三严"?

答: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三严: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严谨的态度。

(六)、什么是五定?

答:定物、定量、定位、定专人保管、定时检查。

二、案例分析

1、某住宅小区一76岁的女工程师,与其保姆同住。一天夜里,该老太太心脏病发作,昏迷过去,惊慌失措的保姆忽然想起同一楼梯口住着一位医院的医生,急忙跑去求救,但该医生却以"太累了,明天还要做手术"为由不肯前来施救,只告诉保姆打"120"求救。等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赶来时,发现病人心跳停止,经20多分钟抢救也未能挽回病人的生命。死者子女赶回料理其母后事时方知该医生拒不救治,十分恼火,要告该医生见死不救。

请问:该医生在此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为什么?

答案:1、该医生存在过错。2、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但是,目前尚未见法律、规章规定医生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见到任何病人都必须救治,或任何时候有人求医都应必须予以治疗。但应当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规定: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在本案例中,病人显然是急危患者,该外科医生有义务进行急救,他拒绝急救,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已构成不作为违法行为。

2、某山区农民到某医院就医,服药时将药物的硬包装随药物一同服下,之后患者出现呕吐、咳嗽、呼吸急促,造成吸入性肺炎,最后呼吸衰竭死亡。家属以"护士未尽到告知义务"将医院告到法院。

请问: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不予赔偿。因为病人是成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己完全可以避免事件的发生。

3、某医院一患儿,诊断为"败血症、感染性休克、DIC",护士为其敷冰块长达4小时之久,导致患儿十手指和十足趾坏死、脱落。结果医院被家属告上法庭。

请问: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应予赔偿。因为护士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未加强巡视)。

4、一5岁男患儿,医院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护士到床前让患儿服药患儿哭闹不愿服药,护士采取粗暴手段强行为患儿灌下药物,导致患儿剧烈呛咳,呕吐粘液和药片,最终因吸气样呼吸困难造成患儿死亡。

请问: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存在哪些过错?

答案:该护士职业道德差,缺乏爱心和责任心

5、一6岁男患儿,医院诊断为"电击伤"。护士在为患儿输液时,误将70%的酒精当做生理盐水输入到患儿体内,导致患儿死亡。

请问: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存在哪些过错?

答案:该护士违反操作常规,责任心差,未做到"三查七对"。

6、66岁女病人王某,咳嗽三天,来某医院门诊就诊,由于不知应该挂哪个科室的号,所以反复到挂号室询问,挂号室工作人员杨某十分不耐烦地将挂号票递出,老人看到挂号票背面写着"老混蛋"的字样,马上气得出气不匀,呼吸困难,心脏病发作。事后,杨某不赔礼道歉,不肯承担责任。患者儿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该挂号员在工作中存在哪些过错?在事情的发展过程中是否有弥补的机会?

答案: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粗暴、恶劣,职业道德败坏,用污秽文字辱骂病人,事后又不能承认错误,是自己把自己送上法庭。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杨某敢于承担责任,予以赔礼道歉,也有可能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7、4岁的哥哥和3岁的妹妹,因急性胃肠炎伴重度脱水双双住入某医院,在疾病基本治愈的某日傍晚,其父前来探视,当时妹妹正在哥哥的病床上玩耍,看到父亲来了,高兴地跳起来。偏巧病床已被家中其他陪伴者搬到窗台边,当妹妹跳起靠向纱窗时,纱窗脱落,妹妹坠楼死亡。患儿坠楼死亡后,其父母以"窗户无护栏,纱窗失修容易脱落"为由要医院承担责任。院方以"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患儿陪伴者擅动病床,使病床靠近窗口"为由拒负责任。

请问:患儿的死亡究竟该谁负责任?为什么?

答案:1、医院应负一定的责任。2、第一,病床应该距窗口40-50厘米才能防止意外,这是医护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常识。当家属搬动床位后,医护人员有义务将病床复位,并应指导家属照顾好患儿,防止意外。第二,楼上儿科病房的窗口应有栏杆,门窗还要经常检修,以防脱落发生意外。医院对可能发生应当预见和防范的都没有预见和防范,因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患儿坠楼的直接原因是家属不恰当的移动病床,虽然陪伴人缺乏医学方面的安全常识,但是病床过分靠近窗口的危险已属于一般安全常识,所以陪伴人的责任也不容推卸。)

8、某孕妇在妇幼保健院定期接受产前检查,没有发现胎儿发育有异常。单产妇妊娠足月后,竟生下一个"两上臂不健全"的男婴。产妇无法接受这种现实,遂向法院起诉,状告该院的医护人员没有明确告知妊娠后20周时应做一次B超检查,导致没有及时发现胎儿四肢存在的缺陷,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及其他损失。

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妇幼保健院适当承担责任。其理由是:生育有关的产前检查具有优生优育的目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请问妇幼保健院医生未尽到哪些义务?应如何去做?

答案:该妇幼保健院未尽到告知义务,结果导致原告失去了可能发现胎儿肢体缺损的机会。

此案例为在临床工作中未向患者尽到告知义务的义务人员敲响了警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该案中的妇幼保健院没有严格履行妊娠后应进行B超检查的告知义务,使孕妇错过了检查胎儿肢体是否健全的机会,导致生出残体儿。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9、已婚女青年李某因停经三个月来县医院妇产科就诊,根据主诉和医生查体的症状和体征,完全符合妊娠三个月的特点,可接诊医生却误将"三"写成"六",在给李某的病历手册上下诊断为"妊娠六个月"。

李某当时并未在意,但带回家后,抱孙子心切的婆婆却发现了问题,因为夫妻结婚刚刚三个月,而儿媳都已怀孕六个月;于是追问儿子婚庆与李某是否有过性生活,儿子一口咬定说肯定没有,再问儿媳,也说没有。这时婆婆拿出了病历本,李某才发现了这个错误。第二天,她早早就来到了医院,找到给她检查的医生,那位医生又查了一下,果然如此,就把"六个月"改成"三个月"。李某如释重负地回到家,把"妊娠三个月"诊断交给婆婆看,单婆婆根本不看,说她是买通了医生给出的假诊断。无奈,她又去另一家医院重新检查,又将第二家医院"妊娠三个月"的诊断证明交给婆婆,可婆婆依然不信。最后,李某的丈夫为此事和她离婚。

离婚后,很多人都劝李某打掉孩子以后再婚,但她坚决不肯,后来足月产出一男婴,李某将丈夫和婆母叫到医院,一方面请医生讲清了婴儿的出生时间,证实了婚后怀孕;另一方面,当着丈夫和婆婆的面将孩子送给早就联系好的收养人。丈夫和婆母不让她把孩子送人并同意复婚,但遭其拒绝。她用事实说清了自己。李某在离婚后承受着"婚庆怀孕"、"不正经"等舆论的压力继续怀胎,找孩子的收养人,产后送出亲生儿子等一系列过程中,精神受到了强烈刺激,患了反应性精神吧病。为此,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医院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请问医生存在什么问题?本案应不应该赔偿?

答案:医生犯有疏忽大意过失错误,误将"三个月"写成"六个月"。

按理说,本案事件是由于婆婆的固执和丈夫的不相信引起的,这是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但是婆婆和丈夫态度的产生又是医院医生工作马虎造成的,这是间接责任。既然给李某心里和精神造成重大损害,当事医院应该适当给予精神赔偿。

10、某病员因截肢术后伤口疼痛,夜间无法入睡而请经治医生给予解决,医生下达医嘱:"25%硫酸镁l00毫升静脉注射,一日二次"。按照用药常规,静脉注射时应使用2.5%的硫酸镁,而不该是25%,医生疏忽,将2.5%错写成了25%,而护理人员也末发现其中的错误,照样给患者静注了25%硫酸镁,结果药液尚未注完,患者就出现了颜面苍白,脉搏变缓,还没来得及抢救,患者即呼吸心跳停止死亡。

请问:护士在此案例中存在何种过错?应如何避免?

答案:盲目执行错误医嘱。

当医生医嘱出现错误时,护理人员有责任在执行医嘱前的查对过程中发现错误.并请医生及时纠正。反之,如果医生下医嘱错误,护理人员也未认真查对就执行了错误的医嘱,则对此发生的不良后果,医生要负主要责任,护理人员也将负次要责任。即护理人员要负没有发现或指出医嘱之错误的责任。有人认为这样对护理人员是不公平的:医生医嘱正确,护理人员执行错误要负责任;而医生医嘱错误,护理人员只是按医嘱办事,却仍然要求担责任,显然对护理人员要求太严了。事实上,医院管理制度中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要护理人员严格把好治疗施行这最后一关。医生的医嘱是写在病历上或处方上的,错误再多,因其并未直接进入人体.所以并不会直接给患者带来伤害;反之,护理人员因其工作直接和病人接触,稍有疏忽、即可对病人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说护理人员比医生的责任更加重大。然而,有些护理人员却意识不到自己肩负的重任,凡事不动脑筋,只是机械地执行医嘱,医嘱错我也错的事情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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